來自太平洋計算機網絡的消息:北京互聯網法院今天報道了對網絡相關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。根據通知,侵犯圖片版權的案件占版權案件的一半以上。如果被告出于商業目的使用侵權圖片,一幅圖片最高可獲得5000元的賠償。
數據顯示,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3月31日,北京市互聯網法院受理案件54844件,其中知識產權案件42121件,占76.8%。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,著作權糾紛42080起,占99.9%,網絡域名糾紛40起;還有一起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政案件。
據悉,版權糾紛是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的主要類型,包括攝影作品、文字作品、電影和電子作品、藝術作品、音樂作品等。其中,涉及攝影作品、文字作品、電影和電子作品的案件數量居版權案件數量前三位,分別占51.7%、18.8%和18.2%。
法院通常給予權利人強有力的保護。實際上,一張照片的最高賠償額是5000元。相反,如果圖片的原創性較低,被告的過錯不明顯,比如普通網民不知道版權,使用小圖片進行自媒體映射,法院會平衡權利人和侵權人的利益,合理確定賠償金額。實際上,一張照片的最低補償是300元。
作者:盧松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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